各院、部、处、直属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部分教职工反馈的实际情况,现延长购房申请报名时间如下:
1.线上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12月28日11:30;
2.基层单位领导线上审批权限关闭时间延长至12月28日15:00;
3.基层单位线下报名材料送交截止时间延长至12月28日16:30。
请各单位和相关教职工抓紧时间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事项:
1.离异、丧偶、配偶无业等情况,如发生时间先于职工个人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档案》建立时间,可以《职工住房档案》中的《配偶情况调查表》等材料为准(请联系住房改革与管理办公室查阅、拍照上传)。离异、丧偶、配偶无业等情况发生时间晚于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时间的,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2.如教职工未能提交有效的配偶(或原配偶)住房情况调查材料,将按住房已达标直接认定为参加第三批次选房,在排队打分时住房调节分按0分计入总分,选定住房价格均按超标价计算;
3.12月29日-31日期间总务处专项工作办公室执行组闭门办公,预计12月31日下午打分排队结果(一榜)在校园网发布,请予关注。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