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16 年学校维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984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维修工作的有关安排,近期将进行2016年度维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维申报范围主要是根据国家维修项目支持范围和有关批复的关于学校教室、宿舍、公共楼宇、食堂维修、能源系统改造及校园环境等相关工程,其他有关的土等的改造维修也可以申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申报办法和相关要求

1、各单位的申报资料将作为2016年维修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的主要依据,各单位申报时需对申请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申报编号顺序即为排序)。

2、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北方地区的气候条件、修缮项目的开工日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便学校能科学、合理、高效的统筹安排并完成修缮工作。

3、申报归口单位原则上以院(系)等学校直属单位为准,说明如下:

(1) 单位自管(及学校物业协助管理)的楼宇,由驻楼单位直接报送总务处。

(2) 学校辖区内教学楼、道路、绿化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需求由总务处\后勤集团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3)学校辖区内安防监控设施及各楼宇的灭火器修缮计划由保卫处组织申报。

4、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填报《学校年度维修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均需报送。纸质版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打印的维修内容描述照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递交。

5、总务处将在年度维修计划编制前进行现场勘察(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为现场勘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曾经申报但未列入学校2015年维修计划的项目,各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7、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5   11  25 日。

学校将根据发展建设需要,结合各单位的申报情况,按照安全第一,勤俭节约,及时维修,用户满意的原则组织2016年度维修工作的开展和维修计划的编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年度维修项目申报表

 

总务处工程与能源管理部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