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公车改革保留车辆统一喷涂标识的通知

发布者:徐秀伟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11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服函[201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服函[2016]303号)有关要求,学校将对已批复的保留车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喷涂标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范围:已批复的公车改革保留车辆

1.同城异地工作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高层次人才保留用车、必要业务用车:统一喷涂专门设计的“公务”图案。

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统一喷涂专门设计的“特”字图案。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 学校将对上述车辆集中进行标识喷涂(费用由总务处承担),地点为哈工大一校区校园管理部院内(管理学院对面,邻幼儿园)。

2. 各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间自行驾驶车辆,到指定区域进行喷涂,完毕后现场签字确认。

三、时间安排

1. 2017年10月26日、27日、30日、31日,11月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各单位务必于要求时间内完成车辆标识喷涂工作,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检查。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孙璞:86413620   13845069124

★喷涂负责人及电话:

王振:15134584999

★车辆保留信息咨询电话

国资处:姜  山 86402197   13796160395

总务处:沈荣刚86414077   15124506077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车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