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中心/部:
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要求,为保证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全面系统反映集团财务收支、经济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账期间确定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0日,此期间不对外办公,2024年1月11日正式对外开放,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决算时间安排
1.银行付款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不涉及银行付款的报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
2.预借票据业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业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学校核算经费的预算执行
学校使用非国库资金项目的报销业务,预约单投递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4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核算经费的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
2.集团核算经费的预算执行
请各单位对照本年全成本预算,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做好费用支出配比。
三、及时落实各项收支
1.应上缴学校收入
根据学校缴款要求,收费部、幼儿园、项目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须于2023年12月18前落实宿费、托儿费、游泳费等各项应缴款项。
2.收入决算要求
(1)校拨经费收入决算:本年涉及服务事项(项目)增减的单位,需准确整理核对相应运行经费,并填报《2023年度需增补或扣减服务项目(内容)经费统计表》(见附件),避免年底服务费结算漏项。
(2)自筹收入决算: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截至2023年12月20日的收入清算核对后办理财务入账,做到应收尽收。非本年收入的预收款项需要提交纸质版书面资料或说明进行账务处理。
(3)支出决算要求
依据收入支出配比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本年不予支付且需列支的费用提交纸质版书面资料或说明于2023年12月22日前办理财务入账。请各单位提前预提应计费用,预计年末结余,避免决算漏项。
四、清理往来款项
1.本年已预付的账款,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办理核销处理,特殊原因无法核销的提交纸质版书面情况说明。
2.预借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12月22日前还款。后续如有需要,可在2024年重新办理预借。
五、清理票据
及时清理预借税务发票及财政收据,如超过一个月的款项仍未到账的,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提交纸质版书面情况说明延请,如逾期须收回票据原件。
六、核实资产
已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建账、调拨、报废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及时到计划财务部报账,保证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
附件:2023年度需增补或扣减服务项目(内容)经费统计表.docx
计划财务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