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本供暖期教职工热费补贴已于2016年10月28日随11月工资一同发放,在职人员热费补贴在工资条中的“补工资”栏内显示,离退休人员热费补贴在工资条中的“补津贴”栏内显示,请注意查收。11月份已无工资的教职工热费补贴将在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收集账号后统一发放,确保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发放完毕。
同时,属于扣缴热费范围内的校管住房职工,及借用、占用校管住房的职工,其住房的热费也直接在11月份工资中予以扣缴,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条中的“扣包烧费”栏内的金额即为所扣住房热费。职工11月份工资和热费补贴之和不足以抵交应扣缴热费额的,以及热费漏扣、错扣等情况的职工,在以后月份的工资中予以扣缴。
具体情况请咨询总务处/后勤集团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
地址:能源中心楼(老浴池)106室
电话:86414277
特此通知。
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