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926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全校教职工:
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经费落实情况,现定于即日起启动本年度春季学期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住房未达标、没有申领过住房补贴的事业编(含人事代理)老职工(一般为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和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因职级调整、学历提高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提高且2015年未提出申请的老职工。
2、未申请集资房按无房户兑现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
3、符合租金补贴领取条件、没有申领过租金补贴的新职工(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
二、补贴方式。除特殊情况外,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实际工龄按25年计算足额发放,新职工的租金补贴按6年足额发放。其中,职工提前领取的补贴部分(包括老职工实际工龄不足25年部分和新职工提前支取的以后年度的租金补贴),以借款形式发放。职工将来如调离学校,以借款形式发放的补贴需退还学校。
三、时间安排。请各单位按要求统计新申领补贴人数,并于5月20日前到总务处住房中心(一校区繁荣街繁荣小区院内,能源中心楼106房间,即老工大浴池楼)领取材料,统一组织申报,已申领过补贴、住房标准发生变动职工情况由各单位直接填报表格上报我处即可,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于6月3日前交到住房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相应责任自负。
四、工作要求。住房补贴是国家给职工的住房福利,在将来国家经费安排趋向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保证大家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同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抓紧落实。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曹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6414277
 
附件1:已申领过住房补贴、因职级调整等使其住房标准变动老职工明细表
附件2:新职工租金补贴汇总表
 
后勤集团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