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工单身公寓入住人员:
您们好!在广大教工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努力,许多不符合继续租住教工单身公寓条件的教工已及时办理退寝,但仍有个别教工没有退寝。为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更好地接受广大教工监督,现将我校教工单身公寓的准入条件及在住教工(含基层单位自聘人员)信息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入住教工公寓需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未婚; 2、在哈市无住房;
3、入大学或到哈市工作前的户籍在外地(或户籍在哈市的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哈市下辖县(市),且在哈市除前述区域外的其它市区内无住所者)。
根据上述条件,请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工见此通知后,立即办理退寝手续。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6403925(办公时间)、13633649880(24小时),监督举报电子邮箱:55860106@QQ.com。如有举报,经核实确为违规续住的人员,将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并自2015年11月起的三个月内按400元/床.月收取床位费,三个月后按800元/床.月加倍收取床位费。同时,请陈欠床位费的教工及时交费,否则一并予以清理。
近期单身教工公寓正在安装门禁系统,安装完毕后立即实行实名刷卡出入管理,望您对学校的教工公寓管理规则及服务工作给予支持与理解!
总务处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