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全校教职工:
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经费落实情况,学校定于即日起启动春季学期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住房未达标、没有申领过住房补贴的事业编(含人事代理)老职工(一般为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和已申领过住房补贴,后因职级调整、学历提高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提高、住房级差补贴未申请兑现的老职工(主要为2014年未提出申请人员和本年度新增人员)。
2、个别居住校内集资房、未按个人全额集资房申领过住房补贴的老职工。
3、符合租金补贴领取条件、没有申领过租金补贴的新职工(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主要为2014年底至今新到职的职工)。
二、补贴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实际工龄按25年计算足额发放,新职工的租金补贴按6年足额发放。其中,职工提前领取的补贴部分(包括老职工实际工龄不足25年部分和新职工提前支取的以后年度的租金补贴),以借款形式发放。职工将来如调离学校,以借款形式发放的补贴需按实际不足年份退还学校。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要求统计新申领补贴人数后到总务处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一校区繁荣街繁荣小区院内,能源中心楼106房间,即老工大浴池楼)领取材料,统一组织申报,已申领过补贴、住房标准发生变动职工情况由各单位直接填报表格上报我处即可。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于6月26日前交到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相应责任自负。
四、工作要求
住房补贴是国家给职工的住房福利,在后续国拨经费安排趋向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保证大家的切身利益,希望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申报,同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抓紧落实。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6414277
总务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