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的精神,我校今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为:2013年4月4日(星期四)、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共3天。4月7日(星期日)教职工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以下事项:
1、节日期间各单位务必安排好工作,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节日期间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3、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节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有个人外出计划,实行请假制度。
特此通知。
集团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