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部印鉴管理制度

发布者:徐秀伟发布时间:2017-04-12浏览次数:3145

印鉴是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工具。为了规范财务印鉴管理,加强财务事项及经济活动的监控力度,维护财务印鉴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财务印鉴的使用权限范围和使用人、保管人、审批人的责权,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印鉴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账收讫章、预收款专用章。

一、印鉴刻制

财务印鉴的刻制工作由资金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申请新印鉴时,由资金部门提交《新增印鉴申请单》,说明新增印鉴的原因、用途、样式,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刻制好的新印鉴,由计财部办公室登记印鉴图样,存档保存。严禁私自刻制印鉴、伪造印鉴,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经济、民事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二、印鉴保管及授权使用

1)印鉴应由计财部负责人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责任与权力。

2)新印鉴启用前,应在计财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印鉴使用范围,并办理印鉴书面签收手续。

3)在银行备案的印鉴由资金组统一保管,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并不得放入同一保险柜中。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授权资金组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

4)印鉴保管人应将印鉴妥善保管,规范用印并保证用印活动真实、合法,防止印鉴丢失、被盗、错误使用等。根据印鉴制度,印鉴保管人应承担的权责如下:法定代表人名章只限用于经审核通过的支付申请、银行收款的背书、汇款凭证、财务相关报表。

5)严禁在空白支票、发票、合同、表格等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将财务印鉴借出并带离计财部使用,确需携带印鉴的,应事先经计财部部长批准,在《印鉴借用审批表》上进行登记。如借用当天业务未能办完,需当天归还,次日再借。

三、印鉴废止、更换、缴销及移交

当印鉴出现损坏、丢失等或因企业名称变更或法人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重新刻制时需事先提交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1)废止或缴销的印鉴由保管人填写《印鉴废止申请单》,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废止缴销。

2)更换印鉴,应由印鉴保管人填写《印鉴废止申请单》,说明更换原因,报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准审批,如需刻制新印鉴,填写《新增印鉴申请单》,按规定申请新的印鉴。

3)印鉴保管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的,需办理交接手续,由计财部部长进行监交。

4)印鉴保管人有事临时短暂离开应妥善保管,不得随身带出。因临时请假或外出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代为保管的,需与代保管人办理相应的代保管手续,登记移交时间,并在保管人到岗后及时收回。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集团计划财务部

                                          二O一五年四月